一、引言
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疆工作的大政方针,加强内地与新疆的合作,共同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,特制定本框架协议。本协议旨在明确援疆项目的基本原则、目标、任务、责任和保障措施,为援疆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依据。
二、协议双方
2.1 甲方
甲方为内地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,负责组织协调援疆工作。
2.2 乙方
乙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,负责接收和管理援疆项目。
三、基本原则
3.1 坚持党的领导
双方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、基本方略,确保援疆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。
3.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
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,努力提高新疆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。
3.3 坚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
发挥新疆区位优势,推动区域协调发展,实现共同繁荣。
3.4 坚持可持续发展
坚持绿色发展,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,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机统一。
四、目标与任务
4.1 目标
通过援疆项目的实施,提高新疆经济发展水平,改善民生,促进民族团结,维护社会稳定,为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奠定坚实基础。
4.2 任务
- 经济建设:支持新疆产业结构调整,促进优势产业培育和转型升级。
- 民生改善:加大对教育、医疗、就业、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投入,提高公共服务水平。
- 民族团结: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,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。
- 社会稳定:支持新疆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- 生态环境保护:加强生态环境保护,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。
五、责任与保障
5.1 甲方责任
- 落实援疆资金,确保项目顺利实施。
- 选派优秀人才参与援疆工作,支持新疆人才培养。
- 加强与乙方沟通协调,确保援疆工作取得实效。
5.2 乙方责任
- 制定详细的援疆项目实施计划,确保项目按时完成。
- 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管理和监督工作。
- 加强项目资金管理,确保资金使用效益。
5.3 保障措施
- 政策保障:双方根据实际情况,制定有利于援疆工作的政策措施。
- 组织保障:建立健全援疆工作组织机构,明确职责分工。
- 资金保障:保障援疆项目资金及时到位。
- 人才保障:支持优秀人才向新疆流动,参与援疆工作。
- 考核评价:建立健全援疆工作考核评价体系,确保援疆工作取得实效。
六、附则
6.1 生效
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,有效期五年。
6.2 修订
本协议如有修订,经双方协商一致后,可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。
6.3 解释
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拥有。
6.4 其他
本协议未尽事宜,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。
